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湖北科教人才优势突出、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要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上开拓进取。”湖北科教资源丰富、制造业基础深厚,要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抓住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
湖北是中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也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制造业重地。当前,湖北制造业转型升级正处在关键期,要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大趋势,把科教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在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以科技创新“第一方阵”的突出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湖北是我国重要的科教大省,是首批国家创新型省份,在国家创新体系布局中处在全国前列。2023年湖北创新驱动发展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排名跃居全国第七,为近五年来最高位次,创新驱动成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鲜明底色和强力引擎。
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重塑制造业发展格局。湖北工业门类齐全,是全国8个拥有全部41个工业大类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湖北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持续发力,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2023年,湖北在全国率先推出《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制造强国高地的意见》,明确坚持制造业优先,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大推进”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引领带动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今年前三季度,湖北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5.1%,高于全国16.0个百分点,对全省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35.8%。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新三样”为代表的绿色产业产量保持两位数增长。但要实现“到2027年,全省制造业产值达到8万亿元,力争迈进全国制造强省第一梯队行列”这一目标,仍然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更好发挥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策源功能。制造业走向智能化、服务化,高度依赖以研发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两个70%”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一组衡量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其一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0%,其二则是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目前,湖北要充分发挥科教优势、人才优势,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争取到2030年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左右,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在解决“卡脖子”问题上扮演重要角色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人才竞争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日益明显。目前,湖北是全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未来5到10年,需要进一步把科技人才优势发挥好,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在解决“卡脖子”问题上扮演重要角色。
当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硬科技”成为国际科技竞争的重点、焦点。从我国情况看,以数字技术应用和场景创新为重点的“软科技”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并快速成长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与此同时,“硬科技”的短板仍然比较突出。湖北在光通信、激光、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硬科技”发展具备较好的基础,有条件打造成为我国“硬科技”创新高地。要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中心,吸引中外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在湖北设立“硬科技”研发机构,在工程设计、光电子、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全球主要科技创新强国加快科技资源国内国际优化布局,抢占世界创新高地。近年来,我国以国内为重点的科技要素布局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已跻身全球科技创新集群前十。从湖北来看,武汉东湖高新区在建设“中国光谷”上已经取得重要进展,未来需要进一步以“中国光谷”为依托,对标国际一流,加快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的融合发展,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
形成人才价值实现的良好制度环境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把湖北高层次人才总量居全国第一方阵的突出优势发挥好,并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参与科技攻关,最重要的是形成人才价值实现的良好制度环境。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国家之间的科技竞争,可以说就是顶级人才的争夺战。在2023年中国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中,武汉位列第九,并连续六年成为人才净流入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湖北要确立国际化视野,把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重要目标,面向全球汇聚和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打通创新、人才、教育和产业的连接。
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从国际经验看,科技人才的价值实现,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集聚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的“牛鼻子”。湖北要在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项目经理人制度改革,赋予项目经理人项目选题、经费分配、成果转化等更大自主权;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实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突破。从改革实践看,新型研发机构具有更具灵活性、更有效率的体制安排,可以为科技人才施展抱负提供重要平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湖北要把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更多培育多主体方式投资、多样化模式组建、企业化机制运作,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型法人组织。
(作者为湖北大学荣誉教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原文链接:https://epaper.hubeidaily.net/pc/content/202412/03/content_297509.html
(审稿:刘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