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北省科技厅批准我校申报的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为我校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此次获批的实验动物室位于生化大楼,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笼位数240个左右,设施包括屏障环境和IVC饲养系统,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和标准。学校还制定了屏障环境动物实验标准操作规程(SOP),成立了湖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与福利委员会。主要用于SPF(无特定病原体)级的大、小鼠饲养,可用于药物活性评价、毒理学评价试验等。
经过近半年的认真准备,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向省科技厅提交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经过现场评审和整改,省科技厅同意通过验收并颁发资格证书。
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使学校具备了实验大鼠、小鼠的使用资质,将为相关单位依法开展动物实验教学和科研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实验动物室将为学校开展动物实验的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力争早日建成校级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
(审稿:王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