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综合新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湖北大学章程》获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公布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编辑: 时间:2015-03-04 字号: 【大】 【中】 【小】

3月2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核准通过了《湖北大学章程》,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我校章程制定工作自2012年5月启动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章程编制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学习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常委会审定等环节,历时两年多,十易其稿,形成章程的《报审稿》,于2014年10月正式上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会议评议等基本程序后,由2014年12月8日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据悉,此次省教育厅首批核准并通过了包括我校在内的7所省属高校章程,于发布之日正式生效。我校章程除序言外,有总则、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办学活动、经费财产和后勤、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校徽校歌和纪念日、附则等十章,共66条,9710字。

附: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

最新阅读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鄂ICP备05003305图标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