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不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带来重大变革,也对政府治理方式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越来越成为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基本路径和目标要求,强调“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在技术维度与法治维度并重前提下,对政府在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和决策模式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继而实现以效率、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满足数字时代不断增长的治理需求。
以数字化为方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从数字政府到数字法治政府,表述的变化不仅仅是概念的更新,更是数字时代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变革,是以数字化为方向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是“互联网+法治政府”最新的逻辑表达。
满足精细化的现代法治要求。法治政府解决社会问题,须以办小事、办实事来命中治理靶心,回应日益精细化的社会治理需求。数字化水平的提升能够为政府精准感知个体诉求、及时调动治理要素、高效响应社会需求提供精确化手段。从技术基础属性来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有助于政府与社会、政府内部间实现即时精准的信息传递。同时,新的数字技术可以迅速完成海量信息分类、存储、识别、分析,成为政府在宏观层面研判、预测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服务于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
完善整体协同的现代法治形态。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法治政府理应扮演更积极重要的角色。从组织架构属性来看,数字技术的使用有助于将政府工作空间从分散化的物理空间拓展至共享性的网络,推动管理结构由科层化走向扁平化,将工作方式由人工化逐步转为智能化。通过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可以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工作,有效解决政府不同部门、不同机构可能存在的职能重复、沟通无效等问题,最终提升政府整体效能。
实现高效便民的现代法治目标。高效政府是效率、效益和效能的有机统一,高效便民是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从目标属性来看,运用数字技术的目标之一就是在行政领域发挥“数字赋能”的效用。数字技术改变了以行政等级制为基础自上而下的信息交流方式,通过扁平化的互动模式与沟通网络,推动政府与民众展开监督、建议等一系列交互式活动。这也使得个案处置、政策制定不再局限于政府内部,提升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自主性,丰富了数字时代法治政府的民主价值。
正确看待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四对关系
目前,我国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取得诸多进展,为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应树立辩证思维,在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进程中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等几对关系。
确立民众本位理念,协调数字治理权力与公民数字权利。《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诚然,数字技术拓展了政府权力行使空间,但也带来了权力扩张后公众权利压缩的隐患。面对政府权力的数字化扩张,更需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数字政府监管、执法、服务等的真实感受,作为检验评价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协调数字治理权力与公民数字权利,应充分保障公民建议、批评权利,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同时,在数字治理过程中,遵守有限数据信息收集原则,严格制定与执行相关规范,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完善制度体系架构,统筹中央设计指导与基层探索创新。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开展了数字法治政府的先试先行工作。在肯定地方政府创新的同时,亟须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台更加明确、细致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全国“一盘棋”思路,在建设内容、方向与模式等方面给予指导。以顶层设计为统领,建设工作应尽快明确相关履职部门,全面负责工作推进。同时,鼓励基层创新,最大限度调动积极性。在顶层设计的大框架内,适时成立地方数据管理机构,建设政府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以此推动地方政府在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方面积极探索。
推动“平台—渠道—机制”协同合作,实现政府与市场双赢。在地方数字政府建设中,企业作为重要的技术提供者深度参与其中。随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需要不断拓宽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合作渠道,提高协同合作水平。地方政府可以与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共同创立产学研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带动技术、资金等资源持续性整合。同时,在合作模式上,可采用设立PPP项目或运营公司模式,将管理与运营分离,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运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构建政府数据服务与保障体系,兼顾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意味着未来政府将掌握海量的数据资源。政府不仅需要思考如何打通“数据孤岛”让数据“动”起来,也需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问题。为此,需要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标准体系、验证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评价机制为契机,促进数据全过程全领域的标准化。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切实保障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收集等环节的整体安全。加快培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数字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的安全可控,提升保障数字安全的能力。
(作者:刘京 邹爱华,分别系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
原文链接: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2/21/nw.D110000gmrb_20220221_2-12.htm